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

麗清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除符合金管會規定之適用資格外,並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之專業課程,內部稽核人員名冊皆已於每年的一月底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完成申報。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之核定方式載明於本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及「員工考核辦法」,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之核定須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於必要時立即向董事長、審計委員及總經理報告,其中獨立董事針對公司重大議題,如公司財報告及董事會開會前之會前討論,均會定期與內部稽核溝通,溝通方式多元,包含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針對溝通溝通結果若有需改善之情事,內部稽核將會要求管理當局進行改善,必要時獨立董事亦與會計師直接進行溝通,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本公司內部稽核細則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以達內部控制制度目的;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範圍包涵本公司所有作業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稽核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已存在或潛在內部控制缺失的另外管道。內部稽核於執行稽核計畫查核作業後出具書面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定期交付審計委員查閱。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